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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移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实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助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需求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新疆监管局对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开展了审核调研,发现移交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结合本职工作,从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从退休人员移交政策执行的衔接性和延续性以及目前状况来看,现阶段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企业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原有机构、人员、职能、服务项目仍然保留;企业承担的一些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支出须按原规定执行,目前企业移交退休人员后实际负担暂未降低。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归口保障部门渠道,积极应对费用和管理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如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险层次,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完善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有效解决统筹外费用问题;健全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济救助、社区医疗服务等医疗保障体系,消化解决原企业承担的大病、体检等费用支出;细化政府及社会机构等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功能,逐步弱化取代原企业的退休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能。尝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逐步将由企业承担的统筹外费用及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经营之外的职能降至最低,真正实现为企业减负、赋能。

  二、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随着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加速推进,与企业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医院学校等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逐步接近尾声,目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已进入清算。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真正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抓住薪酬制度改革这个关键核心问题,从在职职工薪酬开始逐步将所有统筹外的人均福利性支出薪酬化、费用化、统筹化,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逐步减少在职人员薪酬外、统筹外费用,并由此向退休人员过渡,尽量减少因企业效益好坏而体现在退休后待遇上的个别化差异,为顺利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构建完善合格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中,接收退休人员的社区等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因人力、场地、管理等受限,存在接收档案移交不顺畅、提供服务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因此,构建完善合格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的重要基础和内容,不管是发达地区的先做强社区机构后接管人员,还是欠发达地区的通过移交人员倒逼社区机构健全功能,都应从制度完善、人员配备、数据共享、政策导向等方面做实社区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的职能,完善为退休人员服务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夯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接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实现退休人员档案、组织关系、资产等各项工作顺利移交,确保社区机构对移交工作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四、探索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为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保障退休人员顺利移交地方,中央财政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为有效应对大批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切实为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除财政预算予以一定保障外,还可探索拓宽多种经费筹措渠道予以解决,如尝试通过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单位按移交的退休人员数量协商适当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基层退管社区服务组织面向社会开展一些有偿服务性活动、从征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建立退休人员困难帮扶救助基金等方式,弥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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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