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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精神,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的重要举措,有力的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规模和服务能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不断提升。但是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工作不断推进,也存在部分总分所“一体化”融合不彻底等情况,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和作用的发挥。

一、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现状

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提升了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实现由大到强的飞跃。但由于分所设立的形式多样,有些事务所为了迅速拓展市场,扩大规模,提高行业中的影响力,采取合并等方式设立分所,总所缺乏对分所的有效控制,总分所之间难以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导致业务各自开展,财务独立核算,没有实现人事、财务、执业等各项业务方面的实质统一。另外分所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性质,导致分所对执业和法律风险的意识不强,执业质量控制不严。由于以上历史、市场和自身等原因,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控制风险,影响了会计事务所总分所整体执业能力的充分发挥。

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建议

(一)完善机制,加强自律

会计事务所应进一步提高对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自身发展质量。一是通过加强对分所管理层、业务骨干和质控人员等的培训,在提升人员各方面素质的同时,加快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理念。二是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信息系统,加强授权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分所的实质管理和控制,切实防范法律和业务风险。三是通过年度例行检查、抽查和督导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与收入分配、奖惩、业务承接等挂钩,进一步加强对分所的全面有效考核。四是通过合理划分总所分所执业质量复核权责,搭建总所分所统一的执业质量控制信息系统等方式,进一步建立或完善执业质量复核抽审制度,完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严谨、科学、高效的执业质量内控体系。

  (二)形成合力,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一体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优化内部治理、提升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整个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一是财政部门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控管理基础和执业质量控制薄弱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密切关注总分所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对未实现人事、财务、执业等各项业务实质统一,不能持续达到总分所设立条件的分所应坚决予以注销。二是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做好对总分所“一体化”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对总分所“一体化”的认识,防止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流于形式,切实防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和审计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更加合理划分对总分所的监管职责,加强总所和分所所在地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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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