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四个关注”提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
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新疆监管局通过四个关注积极开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对资金下达情况进行关注。按照资金项目代码和支出功能科目等类型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台账登记,同时通过联动机制与财政厅日常对账工作对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在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央下达地方资金的基础上,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和其他类型资金从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类一级的资金进行分类整理分析,为后续开展全面转移支付资金监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是对审核资金成效进行关注。深入学习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依据,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和审核要点,确保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跟进督促责任主体认真核实整改,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为财政部资源配置提供依据和参考,确保财政资金在政策实施中更好地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是对资金执行监控进行关注。与财政厅紧密对接,确保所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对省级资金分配下达、支出责任落实、实施绩效管理等事项进行关注。在开展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将部分涉及资金量大、范围广、关注度高、民生性强的资金确定为重点监控资金,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资金分解下达、拨付使用、支出进度等情况实施全链条监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有效提升预算执行监控工作质量。同时密切与资金使用量大的县市进行联动,利用核查、审核、调研等多种方式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最后一公里”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推动资金执行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凸显资金落地见效。
四是对资金绩效评价进行关注。以资金绩效评价为抓手,牢固树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紧密围绕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组成的绩效评价体系流程,重点关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产出量和执行效果,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客观评价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地方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落实职责,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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