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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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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监管局:立足新发展理念
推动建立转移支付全方位监管新模式

  近年来,新疆监管局结合职能转型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立转移支付全方位监管新模式,由原来的单一监督检查为主向更加融入财政主体业务转变。在常态化开展直达资金监控监管和做好转移支付全面监管的同时,突出民生导向,聚焦中央关心关注事项,综合开展绩效评价、重点监管、调查研究等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问题表象直击深层次原因,注重研究政策、强化管理,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开拓转移支付监管新局面。

  一、注重夯实基础,抓牢日常监管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逐年扩大,面广、线长、层级多,传统的监督检查方式难以满足对转移支付全面监管的要求。新疆监管局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转型赋予的财政监管新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狠抓资料收集、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扎实做好日常监管,为重点监管和调研打好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库与资金管理台账。不定期梳理归口管理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集中学习,从中提炼不同资金使用方向、标准、管理要求等,结合资金业务台账全面掌握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研讨管理薄弱点,找准监管发力方向。二是统一监管流程、工作方式,完善制度规范监管工作规则。对转移支付审核和现场监管提出统一要求,包括业务流程规则、工作方式、整改落实的原则和方法、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同时,紧扣监管局转型后的职能定位,全面梳理有关授权文件,对照财政部对各项制度的立、改、废、修,及时发现制度建设的薄弱点,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有序开展监管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用好基础数据提升监管效率。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充分利用转移支付申报审核、执行监控和直达资金监控监管手段,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动态比对分析,结合资金收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分配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并为抽选监管对象和目标开展重点监管提供依据。

  二、坚持多管齐下,强化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是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将链条延伸至转移支付管理末端、追踪至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的有力监管手段。新疆监管局积极融入财政主体业务,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模式,由小见大、以点带面,深入挖掘和剖析问题,提升财政监管质效。一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确立并完善由监管局牵头,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获取重点监管项目的资金分配和实施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推进项目建设、预算执行和资金绩效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做好重点项目绩效监管,助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监管作为财政监管的重要抓手,了解自治区财政分配下达资金时是否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是否全面体现立项意图等,每年按照财政部部署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模型,按书面评审、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等程序客观全面进行评价,以评促管、立评立改,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现场监管手段,扎实开展转移支付重点监管。在做好全面监控和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现场监管工作方式,按照财政部确定的重点监控项目范围,综合考虑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等区域情况,适时抽选部分县市或部分重点资金开展现场监管,统筹实施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全方位关注制度建设、政策贯彻落实、经费保障水平、管理使用等,促进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三、推动问题解决 做好“后半篇文章”

  新疆监管局发挥就近就地优势,找准监督地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问题,让监管成果“活”起来,使之与监管局新职能相适应。一是督促整改落实执行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沟通,确保问题定性准确;分类采取约谈、现场督导、下达整改通知或重点监控函等方式督促做好整改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督促各地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推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督促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调整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机制,不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争取高层推动,助力根本性解决问题和改进提升工作。对制度和政策设计层面的问题,或市县普遍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效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材料直接上报财政部或地方党委政府,引起更高层面的重视,为地方政府和中央规范管理提供参考,不断提升财政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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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