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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创新方式方法
抓紧抓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调研

  新疆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领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调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新疆监管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调研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对调研提出统一要求,明确调研牵头处室,做好调研资料的整理、下发和督促等工作。二是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设立学习调研专班,对全局学习和调研工作进行具体研究。三是组织局内处室认真学习现行《条例》,结合近年来监管工作实例,充分认识调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调研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细化计划方案,加强统筹协调

  新疆监管局认真做好调研方案制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并广泛征求全局意见建议。牵头处室对调研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明确调研重点、时间安排等具体要求,有力保障调研按时保质开展。同时,积极协调督促各处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依托支部和处室围绕如何完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充分交流现行条例执行的工作心得,进一步扩展调研思路,明确调研方向。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学习调研质效

  新疆监管局认真学习财政部通知要求,充分调动全局力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调研质效。一方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创新调研方法。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群分享交流等不断丰富调研方法和拓展调研内容。同时,调动处室积极性,鼓励各处室结合各自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创新调研方式。调研中选取地州、县市财政部门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判断进一步掌握一手资料,为调研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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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