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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四聚焦”深化财政收入监管
推动财政收入质量提升

  近年来,新疆监管局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扎实履行监管局转型职责,不断深化财政收入监管,督促属地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推动财政收入质量提升。

  一、聚焦中心工作,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

  监控属地中央收入征管和执行情况,调查了解属地地方财政收入征管,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是监管局的法定职责。新疆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部党组对财政收入监管的重要部署,深刻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开展属地财政收入监管要求紧迫、责任重大,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推动属地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压实财政收入基数,切实发挥财政监管的“探头”和“哨兵”作用。

  二、聚焦收入质量,分析评估收入趋势问题

  完善与地方财政收入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各级各地财政总决算报表、财政收入月报等,开展“三类分析”,列明“两张清单”,做好“两步核实”,评估地方财政收入执行、收入质量、收入波动等情况。一是开展“三类分析”。按年度纵向分析财政收入变化趋势;按县市横向分析各地财政收入特点,结合经济发展情况,掌握各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开展收入结构分析,掌握县市非税收入占收入比重及变化情况、主体税收增减变化情况、土地出让金及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非税收入情况。二是列明“两张清单”。在系统分析基础上,梳理财政收入结构变化大、有异常的县市,列入“收入关注清单”,梳理财政收入问题多、典型突出的县市,列入“收入问题清单”。三是做好“两步核实”。采取电话、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开展初步核实工作,解决“两张清单”的一般问题,剔除收入变化的即期因素等。同时以“两张清单”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实地核实调查,解剖麻雀。通过多管齐下做好收入分析评估,力促财政收入质量提升。

  三、聚焦征管质量,核实调研税收政策执行

  一是完善与税务部门税收数据共享和联动机制,按月掌握税务部门组织税收、社保、非税等税费收入情况,分析税收和主体税种增长趋势,评估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二是以中央支持新疆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突破点,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纺织服装行业税收征管质量核实调查,汇集财政、工信、税务等各方面数据,探索税收大数据共享、分析、应用,以点带面,推动税收征管质量提升。三是掌握减税降费政策在属地落实情况,按职责扎实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监管和调库工作,持续跟踪2019至2021年中央和属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益,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四是关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规范(试行)》,持续跟踪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分析企业享受政策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为财政部完善延续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四、聚焦典型问题,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针对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多、管理分散、类型复杂,虚收空转等典型问题相对集中、多发的情况,新疆监管局实地核查时把握“三个重点”,着力规范属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一是重点核实国有资产和资源处置领域,关注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交易行为和资金来源,核查国有资产和资源处置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问题。二是重点核实部分收支科目,核查是否存在将调入资金、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的问题。三是重点核实非税执收账户和专户,核查执收部门是否存在违规设立非税项目、扩大范围和标准、应征不征、减征、免征、缓征、少征、多征等问题,同时核查是否存在执收部门滞留非税收入、财政部门延解应上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对于收入监管发现的问题,新疆监管局采取继续跟踪、会议通报、案例警示、制发整改建议函、专题约谈等方式,督导存在问题地区和单位提高认识、引以为戒、纠偏整改,同时提醒其他地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并向地方政府反映。下一步,新疆监管局将不断完善收入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建言献策,持续提升收入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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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