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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紧扣五“点”
提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核质效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新疆监管局紧扣五“点”,通过高效部署、闭环联动、优化流程、针对性调研等举措,持续提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核质效。

  一、以民生发展为出发点,提高站位高效部署。一是提高站位。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疆监管局深入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深刻认识到民生无小事,保障群众住房需求、缓解群众住房困难责任重大,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二是高效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掌握政策要义、梳理审核要点、掌握审核方法,确保政策理解无偏差。制定详尽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时间、实地抽查地区安排、实地审核需取得的资料及详细流程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以闭环联动为着力点,提高工作规范意识。一是建立联动会商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不定期走访等方式,与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会商政策出台落实等情况,及时了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建设任务进展、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等情况。二是注重政策普及宣传。围绕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对地方各级财政、住建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解读《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介绍中央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后,相关管理使用要求和监管注意事项。三是共同部署协同实施。与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联合召开全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审核工作,强调工作重点,严肃工作纪律。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与财政、住建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同步开展绩效自评和实地抽审,提升工作效率。四是及时反馈追踪问效。审核工作完成后,及时向自治区财政、住建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同时反馈审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建议,适时跟踪推动整改,不断提高各级各地工作规范意识。

  三、以优化流程为着眼点,提高绩效评价审核效率。及时总结历年绩效评价审核工作,着眼优化审核流程,确保审核扎实有效、简便易行,形成电子化案头审核与“四步法”实地抽审相结合的审核模式。一是电子化案头审核全覆盖。制定任务完成、资金筹集使用审核表格,明晰绩效评价指标对应的关键印证资料清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绩效评价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对象负担。目前,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审核均已实现电子化案头审核全覆盖。二是“四步法”实地抽审。第一步审核资料,核对资金账目、项目档案等基础资料,分析被核查地区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二步听取介绍,通过听取当地财政、住建部门介绍,了解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困难和建议。第三步现场核实,针对基础资料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并对工程质量等指标进行核查。第四步走访调查,通过入户面访、电话随访与焦点跟访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审核效率和评价水平。

  四、以专项调研为切入点,提高资金资产管理水平。立足本职主业,结合地方实际和财政监管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推动地方不断提升资金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调研。重点关注老旧小区改造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其他领域财政资源统筹情况、配套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情况、居民参与情况。二是开展棚户区改造财政可持续性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式、签订补偿协议资金、安置房建设、补偿兑现资金、未兑现资金及工程欠款等情况,综合评估棚户区改造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三是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调研。重点关注财政、住建等部门关于公租房资产的财务核算、确权办证、配置、使用、维护、处置、收益收缴、信息化管理等现状,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地方落实见效。

  五、以政策落实为落脚点,提高监管服务质效。一是为中央财政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审核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核意见和基础数据。就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以信息、调研报告等形式上报,以供决策参考。二是服务地方,有力促进政策见效。近年来,积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多份专题材料,受到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有力促进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率逐年提高,绩效评价成绩大幅提升,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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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1日